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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贯彻《婚姻法》与妇女地位的提高
发布时间:2010-03-03 来源:绍兴市妇联浏览次数:字体:【
  向旧的婚姻制度宣战  建国前的绍兴与全国的许多地方一样,封建势力恣意横行,劳动人民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广大妇女更是被压在最底层,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封建婚姻制度像绳索那样勒得妇女喘不过气。因婚姻问题而自杀、被杀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绍兴,不合理的婚姻主要表现在:(一)、包办买卖婚姻盛行。男女双方由“父母之命,媒约之言”,求神问卜定下终身;(二)、童养媳现象在一些地区特别是穷困地区尤为严重;(三)、订小亲,买卖婚姻为贫苦百姓尤其是山区人民造成了许多婚姻悲剧;(四)、租妻、抢亲等愚昧野蛮行为,使妇女身心备受摧残。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了共和国的第一部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的颁布实施,打碎了几千年封建婚姻制度加在妇女身上的枷锁,推翻了旧社会以男子为中心的“夫权统治”,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现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提出了禁止重婚、纳妾、收童养媳、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等侵害妇女利益的旧习俗,强调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原则。《婚姻法》于5月1 日颁布实施后,从法律上保障了妇女的婚姻自主权,提高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深得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男女青年的拥护。但是,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封建残余势力与传统习俗,在绍兴这块土地上还普遍存在,且根深底固。在贯彻实施《婚姻法》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阻力。为此,绍兴各级妇女组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婚姻法》的贯彻实施。
  7月,诸暨县民主妇联、调解委员会会同人民法院集体调解婚姻案件,使31对离婚案经调解和好10对。同月,嵊县离婚案件占民事案件的30%。至1951年10月,该县的离婚案件竟占了民事案件的83.3%。
  结合司法改革贯彻《婚姻法》  绍兴市民主妇联在各级支持下,抽调6名干部参加市司法办公室,积极发动妇女投入全市的司法运动。自1951年10月13日至11月23日的40余天中,结合司法改革贯彻《婚姻法》。司法改革开始时,有历史积案155件。其中,婚姻案件72件;新发案1027件,其中婚姻案70件。司法改革中,处理案件974件,其中婚姻案108件,占案件总数的11%。期间,各居委会建立临时调解小组103个,在453名组员中,有妇女196人,占组员总数的41%。通过处理婚姻案件,以活生生的事实宣传《婚姻法》,使群众受到了很大启发和教育。在司法改革运动中,妇女成了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她们先后召开各种妇代会、积极分子会、婚姻当事人座谈会等60次左右。仅府山区就召开有648名妇女参加的大小妇代会16次。在全市召开1万多人参加的控诉、检举大会时,到会的妇女占了参加人数的65%左右。妇女在发动群众、组织控诉、办案检举、调解工作等方面,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举办《婚姻法》展览  1951年9月,绍兴市民主妇联配合法院及有关部门举办《婚姻法》展览会。在13天时间里,参观者近23.9万人(次)。其中,妇女约占总人数的80%。展览会后,进行集体调解,并建立陪审制度。同时,通过控诉会、演剧、图片展览等活动,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婚姻法》的热潮。
期间,嵊县民主妇联协同人民法院、宣传部、文教科、文化馆等单位联合举办图片展览,展出《婚姻法》图解和有关虐待、谋杀、强奸、抢亲、典妻、纳妾等25件案件的178幅图片。
  1951年至1952年10月,诸暨县民主妇联举办的《婚姻法》图片展览,参观人数达3.5万人之多。同时又举办了一期以有关事例进行宣传教育的图画展览,参观人数达10万余人。召开了有5000余人参加的控诉封建婚姻制度罪恶的大会。在一次万人大会上,公审并枪决了杀死前妻的案犯何佰利。
新昌县民主妇联、县人民法院于1952年9月,在城关镇联合举办《婚姻法》展览会,展出宣传《婚姻法》,揭露封建婚姻制度罪恶的各种图片。如石相池逼死其女石锡芹案;梁爱庭虐妻杀母案;梁国成打死妻子王招娟案。以及宣传婚姻自主和童养媳俞芦仙自由结婚等典型。参观者达2.4万人(次)。接着,赴各区巡回展出,参观者达1.6万人(次)。通过《婚姻法》图片展览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自1月至11月,解决不合理的婚姻1621件。全县有426对新人参加集体婚礼。然后,又针对因不合理的婚姻问题引起自杀、被杀、溺婴、弃婴等情况,不断加强宣传贯彻《婚姻法》的力度。
  绍兴市民主妇联配合法院等有关部门,专门举行《婚姻法》展览。展出内容为:   (一)、《婚姻法》图解一套(70幅)。(二)揭发旧社会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罪恶,如袁微子被丈夫挖掉眼睛;单炳奎谋害妻子后自杀;吴国芳虐待子女致死;寡妇董梅英堕胎致死;劳阿姑贩卖妇女等。(68幅)还有外地公判大会照片(10张)。(三)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下的新气象,如寡妇结婚、自由恋爱等本地典型(59幅)和集体结婚等图照(16幅)。(四)新中国各条战线上的女模范,如女拖拉机手田桂英;女司机梁军;女航空员黄碧;女抽水机手钟雪影;女工业模范郝建秀等。(56幅)(五)统计图表(9张);剪报(12张)及《婚姻法》解答(8大张)。(六)苏联妇女生活照(47张);“无痛分娩法”科学知识(15幅)等六部分。期间,还有配合展览的电影、幻灯、黑板报、有线广播等各种宣传形式。参观人数达1.94万余人(次)。其中,妇女9663人(次)。在10天的展出期间,展览会调研组法律问答室和调解处理室收到要求解决有关问题的52件信函。其中,属于婚姻问题的43件,当场解决30件。
  经常性 大规模宣传《婚姻法》  新昌县自1950年6月至翌年7月8日,结合土改认真宣传贯彻《婚姻法》,全县有2675名童养媳获得解放。其中,102名童养媳回娘家参加分田分地。在3178名寡妇中,带产出嫁的224人。土改后61名尼姑有53名自由结婚。另外,解除典妻324人。
  据绍兴县不完全统计,自1951年3月至1952年12月,全县解除不合理婚姻921对;解除婚约801人;童养媳回娘家362人;寡妇改嫁728人;尼姑结婚220人。实行自由恋爱、新式结婚青年男女5446对。
  1951年底,绍兴市民主妇联还会同民政、文教、法院等有关部门,成立了绍兴市首届集体结婚筹备委员会,并于翌年1月3日首次为23对新人举行集体结婚典礼,参观群众达700人之多。为更好地宣传《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提倡新式结婚,反对铺张浪费做出了示范。
  诸暨县自1952年1月至1953年2月间,有自由恋爱、参加集体婚礼的5040对;解除不合理婚姻关系3205对;评出模范夫妻453对、模范公婆106人、模范家庭143户。
1952年5月27日,《浙江日报》报道绍兴马鞍乡青年妇女袁微子被丈夫童福林用剪刀挖去双眼的惨案后,浙江省民主妇联就这一事件再次发表《告全省同胞书》,指出,继续贯彻《婚姻法》是一件重大的救人任务。要求全省各级妇联接受血的教训,及时检查工作中的缺点,加强对基层妇女代表的教育,使每个妇联干部及妇女代表都能正确领会《婚姻法》,随时关心妇女群众的生活。
  1953年1月,上虞县民主妇联深入各地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典型材料。据对通明乡7个选区的529对夫妻的调查表明,其中有包办买卖婚姻415对,占了总数的78.5%。该乡西村农民陈XX,十年中殴打妻子约230次,致使其妻三次小产。百官区梁湖乡农民洪XX不仅经常毒打妻子,而且反对她参加劳动和社会活动,为其规定了十个不准,即:不准参加会议,不准走娘家,不准做衣裳,不准跑出门外,挨打后不准到外面去讲,不准当家,不准和别人讲话,不准到田里捉虫,做错事后不准吃饭,高兴了不准笑,严重地剥夺了妇女的人身自由。县民主妇联将上述情况书面报告县委后,县委即成立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并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指示,提出以生产为中心,互助合作为基础,抗美援朝、民主建政、爱国增产竞赛运动为动力,大规模地宣传贯彻《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
  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  为了正确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浙江省民主妇联于1953年3月6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妇联进一步明确,贯彻《婚姻法》运动,是一种人民内部的反封建的民主改革运动,必须十分重视推动干部开展《婚姻法》的学习,必须严格遵照中央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工作的补充指示,必须明确认识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基本目的是为了和睦家庭、推动生产。按照浙江省民主妇联的通知精神,绍兴市民主妇联进一步要求各地大力宣传贯彻《婚姻法》,以搞好家庭关系,建立男女平等、互敬互爱、互助互让、尊老爱幼、和睦团结、民主团结、劳动生产的新的民主家庭。并以此为原则,在宣传《婚姻法》中解决各种纠纷,肃清封建婚姻影响,反对封建婚姻制度,划清新旧婚姻制度的思想界限,反杀害、反虐待、反压迫、反干涉婚姻自由,坚持男女权利平等、婚姻自由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贯彻《婚姻法》的群众性运动。各地积极响应,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在全市开展,并形成高潮。
  期间,绍兴县成立了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各区也相应成立了贯彻《婚姻法》的专门组织。各乡由乡长负责,以调解委员会为主开展工作。县人民法院设婚姻法院,各区设分庭。并分两批轮训区、乡干部。第一批82个乡;第二批72个乡。共培训区、乡干部590人;信用社干部36人。同时,召开区委书记联席会议、宣传员代表会议,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婚姻法》宣传运动。在运动中,对发现的503起婚姻案件,解决了375件。嵊县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抽调46名县、区、乡干部组成报告团,深入乡村,开展《婚姻法》的再宣传活动。听报告接受教育者达18.86万余人,占应受教育人数的47%。同时,训练骨干2445人。还有3.6万余人从幻灯、戏剧、图片等形式中受到了教育。贯彻《婚姻法》运动,进一步摧毁了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批判了婚姻家庭问题上的旧思想、旧风俗、旧习惯,有力地支持了广大人民群众争取婚姻自由的斗争和改善婚姻家庭关系的合理要求。新昌县民主妇联副主席金小源在县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中,号召各级要正确地、健康地、有步骤、有领导地开展一个大张旗鼓地宣传《婚姻法》运动。接着,县成立了宣传《婚姻法》办公室,并抽调30名干部组成《婚姻法》报告团,经过集中学习培训后,下乡进行宣讲。据对40个乡的统计,参加听报告的4.62万余人,占了总人口的40.9%。从而,初步形成了以婚姻自主、婚事简办为荣的新风尚。上虞县委统一组织的巡回报告团,对全县99个乡25个镇的干部、群众普遍宣传《婚姻法》的基本精神。仅据城关区11个乡统计,受教育者达1.1万余人(次),占成年人的50%。该县人民法院还设立婚姻法庭,深入深山野岭、边缘海涂巡回办案。并结合调解、审判工作,边办案,边宣传,为受害妇女撑腰。在巡回办案过程中,收到婚姻案件263件,结案204件。其中,解除包办婚姻,处理离婚案178件。
  通过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纠正了对《婚姻法》的种种误解,加深了对封建婚姻危害的认识。新昌鞍顶乡一老婆婆说:“新婚姻法就是好,我儿子媳妇自谈恋爱,同进同出,对我也好,又省钱,我老年生活有了靠傍。” 《婚姻法》坚持婚姻自由,有效地改善了家庭关系。据嵊县临城一个区统计,改善家庭关系的有160多户。新昌县岭外乡通过宣传《婚姻法》,修订《爱国公约》,有49对夫妻改善关系。青年男女过去不敢公开谈恋爱,通过贯彻《婚姻法》,有24对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并且提高了妇女学习农业生产技术的积极性。群众称《婚姻法》是“团结法”、“生产法”。
  随着《婚姻法》宣传的不断深入,基本废除了强迫和买卖婚姻、重婚、纳妾、童养媳、典妻、卖妻等欺凌妇女的恶劣社会现象。男尊女卑、漠视女子利益的封建婚姻家庭观受到了冲击,新的婚姻家庭制度逐步确立,出现了婚姻自由,家庭和睦,团结生产,尊老爱幼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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