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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反家庭暴力日调查:女性渐成施暴主要人群
发布时间:2011-11-25 来源:绍兴市妇联浏览次数:字体:【
    (转自环球网)
提要: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今天,“家庭暴力”,这个沉重不堪的“老话题”再次刺痛我们的神经。
  通过走访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妇联、武汉市法院等多名人士,我们发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伴随着社会整体文明程度的提高,家庭暴力的实施率却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逐渐走低,在某些领域,甚至伴随社会的发展衍生出更多新的形式,且呈上升趋势。
  女性 高知 年轻化
  家暴实施人群超出想象
  家庭暴力实施人群是哪些?或许,在很多人印象中,发生的概率主要集中在男性。然而,来自武汉市司法局法援中心的数据却表明,女性逐渐成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实施人群。
  印象与实际间的巨大差距,主要来源于公众对家庭暴力概念认知的局限。传统男权社会主导的家庭暴力,多发生于肉体上的摧残,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热暴力”。但实际上,家庭暴力在现代社会实施更为频繁的方式是“冷暴力”,也就是对精神的压迫和摧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样界定:“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可致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在我们接到的咨询中,女性实施家暴主要是实施精神伤害。”武汉市妇联心理咨询专家贾洪武告诉记者,因为女性在家庭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女性在武力上基本无法与男性对抗,她们往往采取精神对抗。“从我们接触的多数男性投诉来看,他们大多数都遭受妻子的精神暴力,比如说日夜跟踪。”
  贾洪武曾经接待过这样一个男性倾诉者,他是某企业高管,性格要强且极要面子。因为工作强度大,加班成为家常便饭,妻子不能理解他对工作的高度关注,以至于专门花钱请“侦探”去跟踪丈夫。“我妻子跟踪我的事情,单位每一个人都知道,让我很没面子,我每天都觉得自己活在别人的闲言碎语中,是大家茶余饭后的笑料。与其实施这样的精神折磨,还不如大吵大闹,至少双方都能得到宣泄。”事实上,每当他对妻子挑明此事,想抗议一番时,结局往往是“一个人的战争”,妻子要么避而不答,要么干脆否认,而后继续侦查。
  除了冷暴力,家暴还越来越多地出现性暴力和言语暴力。性暴力多表现为夫妻生活不如意,一方强迫另一方发生关系。言语暴力则主要表现为口头侮辱、经常批评或诋毁配偶的能力,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猜忌、怀疑其行为,利用配偶爱面子、求上进等弱点,吵闹或到单位告发,来要挟配偶服从自己的意愿。
  “家庭暴力实际发生率远大于我们所接到的,且80后年轻人群逐渐成为多发群体。”武汉市妇联相关人员介绍,“这跟80后多为独生子女有关。从小的娇宠滋生了以自我为中心、不为对方着想的性格,这很容易引发冲突而导致家暴。”
    婚外情 经济因素 遗传因素
  家暴原因呈现时代特征
  记者了解到,近两年来,因家暴前来司法局法援中心申请援助的案例正在逐年增加,而大部分家暴的产生,更多体现在“婚外情”和经济纠纷上。一名家暴受害者告诉记者,她与丈夫都有着体面的工作,因产后忧郁症,丈夫在其住院期间有了外遇,一个美满的家庭从此伤痕累累,她开始不断遭受丈夫的殴打。“与传统时代‘从一而终’的观念相比,现代人更追求刺激多样的生活,家庭纠纷的产生,更多源于第三者介入独立的小家庭。”贾洪武告诉记者。现代女性无论从经济上还是思想上,都开始有独立的抗争意识。“面对丈夫出轨,很多女性不再为了所谓家庭的完整强忍,和丈夫凑合过日子,而是选择抗争。”这样一来,夫妻矛盾激化,家庭暴力很容易随之产生。“除了‘婚外情’外,经济纠纷也逐渐开始成为家暴产生的主导因素。”贾洪武告诉记者,“具有功利色彩的家庭,更容易造成双方矛盾的产生。”今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客观上促使女性对财产问题看得更为谨慎。这样一来,原本不具有功利性因素的家庭,也会因为为了保障自己的经济地位,出现矛盾。加之“男权观念”根深蒂固,女性在抗争中遭受“热暴力”也成为必然。
  除了以上两个因素,另外一个导致家暴的原因显得有些“不可思议”,那就是“遗传”。这种说法在民间广为流传,事实上也有着确凿的理论支持。贾洪武告诉记者,“家暴”归于冲动行为中的“反社会性人格”,而这类人群遗传的虽仅仅是父母“易冲动”的性格,但从冲动性格到家庭暴力,更多的是受到成长环境的影响。“比如一个容易冲动的孩子,生长在父母有家庭暴力的环境中,那么因为耳濡目染家暴的行为,往往孩子也会有家暴的倾向。”诸多调查表明,家暴家庭成长的孩子,成人后的确更容易成为家庭暴力实施者。
    焦虑 紧张 恐惧
  “极端报复”为家暴埋单
  无论是哪种家庭暴力,发展到极端,就会对社会安全造成一定影响。刑事犯罪中,故意伤害及杀人案件的前三位,一般表现为情杀、仇杀、财杀。据最高法一项数据显示,在司法领域判的离婚案中,涉及家暴的占到了近四分之一。另一些调研和数据表明,因家暴产生的命案发生率也在迅速上升。
  记者从武汉市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在市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由家庭暴力引起的刑事案件不少。
  以下面两个典型的故意杀人案为例。女子王某因无生育能力,被丈夫斥为“不下蛋的鸡”,且常常遭遇家暴。王某为实施报复,下安眠药将丈夫迷倒后,用铁锤将其锤杀。昨日,此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据这名女子交代,她姓王,今年35岁,与武汉男子吴某结婚多年。但由于自己没有生育能力,丈夫与婆家对她态度恶劣。她预谋杀夫,也是因为不堪长期家暴所致。前段时间发生于硚口区的“灭门三尸案”,究其原因,则是嫌疑人长期忍受岳母及妻姐的言语侮辱后,产生报复心理而走极端。
  武汉市司法局潘湘南主任告诉记者,这一系列惨案的发生,共同点都是曾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既要忍受来自身体的伤害,又要承受来自心灵的摧残,长期处于精神紧张、恐惧焦虑状态。为摆脱施暴方或保护家人,在忍无可忍时,积压已久的屈辱与愤怒一旦暴发,极易演化成故意伤害甚至杀人等极端行为。
  记者手记
  别再做“沉默的羔羊”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家暴的受害者,往往都是由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代为向妇联或法援处寻求帮助。而在电话回访时,这些“当事人”也不太愿意作出正面的回应。“因为传统观念作祟,受害者在遭受家暴之后,往往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这种想法,在高知、高收入家庭更为常见。”贾洪武说。“但是,他们往往没有意识到,家暴的产生,就是因为外界人员无法介入,而越演越烈”,他提出,当人们在遭遇家暴之后,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寻求社会支持,获得法律、情感等各方面的帮助和开导;还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反映情况,或咨询律师,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楚天金报讯 见习记者方历娇 记者袁骞 通讯员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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