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妇联:
根据浙妇〔2013〕47号《浙江省妇联关于下达2013年度妇女创业创新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见附件)精神。上级拨给我市专项补助资金20万元,现按照每人最高13000元发放,分配如下: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各3人、绍兴县2人、越城区1人。余额5000元纳入下一年的发放。希望各县(市、区)妇联,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精神的要求,物色好发放对象(是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创业女性,其中女大学生创业贷款优先享受贴息)、填好申请表、建立申请人的相关资料档案,按流程发放,确保来年发放人员不再重复。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按浙妇〔2013〕47号文件要求(申请人相关信息、妇女创业项目、受益情况等)进行汇总,并于2014年3月中旬前将以书面及电子版的形式报市妇联城乡部(邮箱:sxlsh35@163.com),然后汇总后报省妇联!
附件:浙妇〔2013〕47号文件
绍兴市妇女联合会
2013年10月8日
浙江省妇联关于下达2013年度妇女创业创新
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妇联(宁波市除外):
为进一步支持妇女创业创新,帮助更多的妇女实现充分就业、促进增收致富,增强创业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第二批妇女儿童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13〕69号)精神,省妇联决定制定《浙江省妇女创业创新专项补助(小额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请各地妇联根据《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贴息扶持,服务妇女创业创新,力求扩大补助资金的放大效应。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创新做法和工作建议请及时与省妇联妇女发展部联系,并于2014年3月底前将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申请人相关信息、妇女创业项目、受益情况等)进行汇总,以市为单位以书面及电子版的形式报省妇联。
联 系 人:孔银仙 金 晶
联系电话: 0571-87050367 87053185
电子邮箱:zjsflfzb@126.com QQ:76214870(群号)
传 真:0571-87053241
附件:1. 浙江省妇女创业创新专项补助(小额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暂行办法
2. 2013年度浙江省妇女创业创新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3.浙江省妇女创业创新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2013年9月2 日
浙江省妇联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印发
附件1
浙江省妇女创业创新专项补助(小额贷款贴息)
资金使用暂行办法
为有效发挥省妇女创业创新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扶持更多妇女的创业项目,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
浙江省辖区内,宁波市除外。
二、工作原则
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总量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
三、补助对象及条件
有本省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创业意愿和创业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城乡创业妇女均可申请补助。其贷款用途必须是经营性的,创业项目主要用于发展现代农业、休闲旅游业、来料加工业、电子商务等服务业和传统产业的提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经营项目优先。
荣获过各级妇联先进荣誉称号的城乡创业妇女、女大学生、欠发达地区妇女优先考虑。
四、补助额度、标准及资金结构安排
1、贴息补助额度和标准
妇女创业项目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不足20万元的按实际发放的贷款额计算;贷款期限为1年,超过1年的,贴息按1年计算。
贴息补助标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和贷款人还本付息的有效单据进行计算确定,贴息补助最高额度为13000元。原则上3年内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1次贴息补助。
对申请人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不予贴息补助。
2、贴息补助资金结构安排
鼓励和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毕业5年以内的女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资金须占各市专项补助资金额度的三分之一以上。
女大学生创业项目实施较好的,可以适当延长贴息补助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拨付流程
1、省妇联每年根据财政下达的妇女儿童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分配专项补助资金额度,各市妇联根据工作要求和补助资金额度负责实施。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妇联提出贴息补助申请并填写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审核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3)银行收取的贷款利息清单
3、县(市、区)妇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及创业项目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补助对象。
4、各市妇联按照专项补助资金分配额度及申请人资料及时下拨补助资金。
5、各市妇联对受理的贴息补助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向省妇联报告申请人相关信息、妇女贷款项目、受益情况等材料。
六、监督和管理
1、各市妇联对申请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防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2、各市妇联要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发挥使用效益。
3、省妇联负责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省、市妇联要建立妇女创业创新专项资金补助人员信息库,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2013年9月
附件2
2013年度浙江省妇女创业创新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专项补助资金额度 |
杭州市妇联 | 25 |
温州市妇联 | 30 |
嘉兴市妇联 | 20 |
湖州市妇联 | 20 |
绍兴市妇联 | 20 |
金华市妇联 | 30 |
舟山市妇联 | 20 |
台州市妇联 | 25 |
衢州市妇联 | 30 |
丽水市妇联 | 30 |
合计 | 250 |
附件3
浙江省妇女创业创新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 | | 单位及职务 | |
联系电话 | | 创业项目名称 | |
当年贷款金额(万元) | | 贷款合同号 | |
贷款银行 | | 贷款期限 | |
当年支付利息 | | 申请贴息数额 | |
县(市、区)妇联审核意见: 审核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妇联审核意见: 审核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
绍市妇[2013]32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妇女创业创新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