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办、文明办、环保局、绿委办、妇联,市直开发区妇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妇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美丽家园创建活动,绍兴市妇联决定与绍兴市农办、绍兴市文明办、绍兴市环保局、绍兴市绿委办共同开展绍兴市级美丽家园创建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创建活动主题:“创美丽家园,圆幸福梦想”
二、创建活动时间:(2013年8月—2014年8月)
三、创建活动目标:
(一)庭院整洁环境美。讲究家庭卫生,房屋阳台院落四周环境整洁。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卫生改厕和污水处理到位;房屋前后无乱搭建、乱悬挂、乱张贴,庭院(阳台)保持整洁,种植花草树木,争取绿化、美化,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生活。
(二)创业致富生活美。有创业意识、创业激情和创业思路、创业行动。积极参加各种技能培训学习,家庭劳动力有一定的生产技能或经营经验;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家庭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三)好学上进才识美。家庭成员具有崇尚学习的理念;有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学习习惯,有较丰富的家庭文化娱乐活动,读书和学习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四)家庭和谐关系美。夫妻和睦,孝老爱幼。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关爱。能妥善处理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其他姻亲关系,家庭成员心情舒畅,亲情浓郁。家庭共享天伦之乐,共创人伦之美。
(五)精神富有心灵美。崇尚内心美和灵魂美,尚德向善。以追求真、善、美为家庭价值理念,重视家庭成员的道德修养、文化素养。家庭成员具有情感真、意志坚、个性美的健全人格和与人为善、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
四、实施步骤:
绍兴市“创美丽家园,圆幸福梦想”活动按照动员部署、试点推进、申报推荐、命名表彰等五个阶段组织开展。
(一)动员部署(8—9月)。下发创建活动文件。各县(市、区)和市直开发区要各自研究制定创建活动计划,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试点推进(10—12月)。“美丽家园”的“五美”创建目标,也就是由环境至内涵的五级标准。创建工作可从“一种美一个特色”的特色家庭入手。可选取台门、街区、社区(村)等群体试点,绍兴市将适时召开现场会。各县(市、区)和市直开发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取试点,以点带面,积累经验,全面推进。
(三)申报推荐(2014年1月—3月)。以家庭和台门、街区、社区等为参评主体,采取家庭自荐、基层推荐、逐级报批的办法,经县、市级相关部门同意后,确定绍兴市级美丽家园、绍兴市级美丽家园示范街(带、区)对象。
(四)命名表彰(2014年4月—7月)。命名表彰绍兴市级美丽家园、绍兴市级美丽家园示范街(带、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美丽家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美丽家园”创建活动是“美丽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千家万户追求幸福生活实现中国梦的有效载体,各县(市、区)和市直开发区要加强领导,根据创评要求制订计划,组织督促落实,完善考核奖励办法,确保创评活动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要切实把创评活动列入工作日程,并与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进行整合,努力创新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
(三)强化宣传,联动推进。要加大绍兴市级美丽家园创建活动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创建活动在广大城乡家庭中的知晓度和参与率。大力宣传在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做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注重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共创共建的工作格局。
绍兴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绍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绍兴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市妇女联合会 2013年8月20日
抄送:省农办,省文明办,省环保厅,省绿委办,省妇联。 |
绍兴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13年8月20日印发 |
附件:
绍市妇[2013]24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创美丽家园,圆幸福梦想”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