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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妇联
《关于在村级组织换届中大力推进
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 09- 24 来源: 绍兴市妇联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妇联,开发区妇工委:

  全市村级党组织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今年第三季度至明年第一季度进行。省妇联在近期召开的全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部署会后,就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前全省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在村级组织换届中大力推进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见》(浙妇〔2013〕50号),明确了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本次换届中推进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五项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要求,省妇联的指导意见请各级妇联认真贯彻落实,尽最大努力争取完成五项目标任务。按照省妇联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妇联要认真学习贯彻浙妇〔2013〕50号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抓住当前全市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契机,把推进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作为今年妇女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省妇联提出的五项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实现。市妇联拟将各地完成五项目标情况纳入2014年度市对县及开发区妇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市、区)妇联及开发区妇工委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主要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做好和党委及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系。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集中精力指导村级换届工作,尽最大努力争取实现妇女参选的各项目标。
  二、深入实际分类指导。各县(市、区)妇联及开发区妇工委要注重对基层妇联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支持,帮助基层分析现状,制定措施,解决困难,提供支持;要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跟进调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出现的突出问题。乡镇(街道)妇联要深入村居,逐村了解掌握女性进“两委”情况、优秀妇女人才情况及妇女参选参政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一方面要利用调研和开展选民登记的机会,进村入户,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发现、鼓励、培训和推荐基层优秀女性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三、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各级妇联要总结当地村级换届推进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报信息,市妇联也将以多种形式加以宣传推广,共享各地基层创新的做法与成功经验。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结束后,请各县(市、区)妇联及开发区妇工委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搞好总结材料报绍兴市妇联。
  联 系 人:宋超英  赵  琪
  联系电话:0575—85098173, 85098163
  邮    箱:zhaozhao0575@163.com
  绍兴市妇女联合会
  2013年9月22日

  抄送:省妇联,市委办,市府办,绍兴市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绍兴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印发

 

附件:绍市妇[201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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