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13年县(市、区)及有关开发区
妇联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 09- 29 来源: 绍兴市妇联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妇联、市直开发区妇工委:

  现将《2013年县(市、区)及有关开发区妇联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切实做好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

  绍兴市妇女联合会

  2013年9月18日

2013年县(市、区)及有关开发区

妇联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绍兴市2013年县(市、区)及有关开发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切实推动全市妇联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妇联、市直开发区妇工委。

  二、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开、注重实绩、讲求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

  考核总分为125分。考核内容结合本年度重点工作,注重量化评价,体现结果差异。

  四、考核程序:

  1、各单位自查自评。根据考核目标,年终时各县(市、区)实事求是搞好书面总结,打好自评分。

  2、市妇联考评领导小组考核。通过听取各县(市、区)妇联工作总结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对有关内容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并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五、考核内容:

  (一)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  35分

  1. 建立组织、队伍。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10分

  2.设立调解室。有专门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规范设置人民调解席位,相关名单、制度上墙。10分

  3.保障工作经费。有专项工作经费,保证家调组织日常运行。10分

  4.有效开展调解工作。根据家调组织职能,有效开展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有调解档案、有工作台账。5分

  (二)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协调组织工作  30分

  1.本地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任务中有关于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内容并落实。5分

  2.成立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明确,活动开展正常。10分

  3.援建留守流动儿童图书室3家以上。5分

  4.建立乡镇留守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每年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2次以上。5分

  5.开展“代理家长”、“亲情电话”、“城乡少年手拉手”、组建“留守小队”等关爱活动,有资料可查。5分

  (三)“美丽家园”创建活动  30分

  1.按照绍市妇《2013》24号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出台实施方案。10分

  2.开展试点活动,确定一个及以上“美丽家园”试点(社区或乡村)。10分

  3.开展县(市、区)级“美丽家园”创评活动。10分

  (四)“星级妇女之家”创评活动  30分

  1.积极开展村(社区)星级妇女之家创建工作,到今年年底,70%的村(社区)妇女之家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25%的村(社区)妇女之家达到五星级标准。15分

  2.在两新组织中积极开展妇女组织建立完善和星级妇女之家创建工作,到今年年底,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妇女组织(含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妇女之家)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60%。15分

  抄送:省妇联,市委办,市府办。

  绍兴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印发

 

附件:绍市妇[2013]29号+关于印发《2013年县(市、区)及有关开发区妇联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
版权所有:绍兴市妇联 设计制作:绍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洋江西路589号行政中心6号楼2楼北侧
电话:85098169 传真:85098165  维权热线:1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