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浙巾双协〔2014〕8号《关于推荐2014年度全国和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文件精神,各地在上半年申报的全国、省巾帼文明岗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文件要求,逐一对照各项先进的评选条件,认真填写推荐表,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拟推荐的全国巾帼文明岗于12月29日前上报提供反映创建工作整体开展情况的总结材料(PPT或电子书形式)、创建工作网页或网站地址。其他所有先进材料于2015年1月8日前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3份)报送市妇联城乡部。邮箱Sxlsh35@163.com 联系电话85908166。
附件:
绍市巾协[2014]2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和省城乡妇女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巾双协〔20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