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巾帼建功协调小组、市巾帼建功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为大力宣传城镇女性在我市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和突出贡献,激励更多的行业女性创先争优、建功成才,绍兴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决定,在已申报推荐100个绍兴市巾帼文明岗的基础上,再推荐30个绍兴市巾帼建功标兵,拟在今年三八节期间认定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全市城镇优秀女性,重点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一线等巾帼建功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女性。 二、评选条件: 1、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工作尽职尽责,在本质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2、发扬“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岗位建功、岗位成才,在本职工作和巾帼建功活动中表现突出、起引领带动作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无私的奉献精神,工作业绩和服务水平在同岗位中较为突出,乐于帮助服务对象,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要确保候选人事迹材料真实可靠。 2、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电子版发送Sxlsh35@163.com,纸质表格一式二份,于1月底前报市妇联城乡部。 附件:关于推荐绍兴市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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