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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妇联常委、执委工作制度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15- 02- 25 来源: 绍兴市妇联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绍兴市妇联常委、执委应遵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认真贯彻执行绍兴市妇联常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决议。任期内,享有常委、执委职权,履行常委、执委职责。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绍兴市妇联常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成员。

  第三条  常委、执委职权

  1. 参与研究绍兴市妇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并通过相关人事安排事项。

  2. 参加绍兴市妇联执行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妇联执委会报告,选举常委、主席、副主席,增、替补执委。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决定召开绍兴市妇女代表大会,审议市妇联主席代表执委会所做的工作报告等文件,协商有关事宜。

  第四条  常委、执委职责

  1. 认真学习宣传党中央重大会议精神,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研究探讨新时期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团结带领广大妇女为建设现代化绍兴建功立业。

  2. 带头贯彻执行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并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中推动落实,结合实际开展专项调查研究,收集妇情民意,重点关注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 发挥所在行业和岗位的优势,通过调研、走访、结对、服务等方式,加强与所在领域、地区妇女代表和妇女群众的联系,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积极主动地为各界妇女群众服务,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4. 积极参加绍兴市妇联的重要会议、学习培训、调查研究等活动,承担绍兴市妇联执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工作制度

  1. 会议制度。绍兴市妇联常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执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委、执委应按时、积极参加各次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请假。

  2. 建议和述职制度。各位常委、执委要根据市妇联每年工作重点,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特别关注新的历史时期妇联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届期内向市妇联提交1篇调研报告或建议案(单独或与联名均可),为妇女工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无相关调研报告或建议案的,重点围绕联系和服务妇女的情况,做好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届期内提交1篇述职报告。

  3. 联系制度。各位常委、执委应通过调研、走访、服务等形式,宣传党的妇女工作政策,加强与妇女群众的联系,主动倾听、了解、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根据便于组织的原则,分片建立执委活动小组10个,由组长负责本小组组织安排。每位常委负责联系1个执委活动小组和1-2个基层妇女组织,每位执委负责联系1-2个基层妇女组织。

  4.活动制度。每个执委活动小组每年组织活动1-2次,活动内容可以是听取地方妇女组织工作汇报,开展妇女工作专题调研,走访慰问妇女儿童等活动。每位执委每年至少参加1次市妇联或所在地区、系统妇联组织的学习、培训、调研、考察、慰问、帮扶、联谊、志愿服务等活动,不断提高妇女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5. 服务制度。各位常委、执委要根据妇女群众的需求,利用自身优势和社会资源,积极主动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宣传教育、权益维护、法律咨询、创业指导、素质提升、矛盾调处、心理疏导、卫生保健、扶贫帮困等公益服务。

  第六条  日常联系与服务

  1.绍兴市妇联办公室负责常委、执委的日常联络与服务工作。市妇联以会议、网络、信息等多种形式,定期向各位常委、执委通报市妇联的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使常委、执委及时了解全市妇女工作动态。各级妇联组织要为常委、执委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2.绍兴市妇联负责拟定常委、执委会议时间、议题,并提前通知常委、执委。

  3.绍兴市妇联组织培训、调研、座谈、联谊等活动,为常委、执委开展工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服务。适时总结、交流、推广常委、执委履职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4.绍兴市妇联负责回收常委、执委调研报告或建议案,并按反映情况和问题整理归类,向绍兴市妇联执委会提交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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