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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第四届绍兴市道德模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9 来源:绍兴市妇联浏览次数:字体:【

  

  各区、县(市)文明委,市级各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充分展示我市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广泛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实践,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绍兴正能量,唱响绍兴好声音,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委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第四届绍兴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评选表彰、学习宣传道德模范为契机,结合我市道德建设实际,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和市民素质的不断提升,在全市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

  二、组织领导

  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在市文明委领导下进行,由“第四届绍兴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组委会主任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绍兴日报社、绍兴广电总台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在市文明办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三、评选类别及标准

  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规定,道德模范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

  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浙江省道德模范当选者以及已经获得前几届绍兴市道德模范荣誉的,不再参加本届绍兴市道德模范评选;前几届绍兴市道德模范提名人选可以参加本届评选。

  四、实施步骤

  (一)推荐上报。各区、县(市)的推荐名额为每类奖项各2名共10名;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滨海新城推荐名额均为2名,可在五类奖项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推荐;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级部门、驻绍垂直单位的推荐工作,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的推荐名额均为每类1-2名,总数不超过10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可直接推荐2名。

  各区、县(市)的推荐工作由各地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市直两个开发区的推荐工作由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区、县(市)和市直两个开发区的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前,须在候选人本人单位或所在城乡社区(行政村)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对象主要是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纪检、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环保部门的意见),并经各区、县(市)文明委主要负责人(市直开发区党工委)审核,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市级各系统推荐候选人应经同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

  推荐候选人要按类别分别填报各项推荐表,每人另附3000字左右真实的事迹材料,一式2份;其中“曾获奖励”,指获得区、县(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队、人民团体颁发的奖项或授予的荣誉称号;“推荐意见”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材料于8月31日前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二)初评审核。9月上旬,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并对照评选标准和要求进行初审,征求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听取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择优提出第四届绍兴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组委会审核。

  (三)评选公示。9月中旬,组委会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初步名单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确定第四届绍兴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道德模范标准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并经组委会讨论,报市委同意,不予命名。

  (四)命名表彰。市文明委将第四届绍兴市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由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

  (五)学习宣传。组委会将适时举办第四届绍兴市道德模范发布会。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我市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践行时代精神,营造深厚氛围,传递正能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周密部署,认真挑选,严格把关,按时完成各项推荐工作,把开展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加强我市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使推荐评选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绍兴正能量,唱响绍兴好声音的过程。

  (二)发动群众参与。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各区、县(市)要把评选道德模范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结合起来,立足机关、社区、企业、村镇和学校等基层单位,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平民英雄”,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活动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的有效载体,促进全社会公民道德素养的不断提升。

  (三)强化教育引导。要把学习宣传贯穿推荐评选活动始终,结合各地各部门开展的各类公民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近年来公民道德建设进程中我市公民的良好精神风貌和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高尚思想,在全市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典型力量,促进全市城乡文明程度和社会风尚进一步提高。

  组委会办公室:绍兴市曲屯路286号市行政中心7号楼119室;联系电话:85112297、85140008;联系人:车东海;传真:85112297,电子邮箱:sxwmb2004@163.com

  附件:绍兴市道德模范推荐表

绍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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