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睦家助爱”项目 合作社会组织的通知 各区、县(市)妇联、红十字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浙江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浙公通字[2017]3号)、《绍兴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绍公通[2016]1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睦家助爱”反家庭暴力干预公益项目。现就招募项目合作社会组织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睦家助爱”公益项目由市妇联指导,市妇联和市红十字会联合组织实施。通过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宣传、专题培训和对涉家庭暴力家庭指导、家暴受害人救助等提高公众对反家暴法的知晓率,提升弱势群体的反家暴能力和全社会反家暴共识,为百名(户)家暴受害人(家庭)提供心理疏导、调解治疗、法律援助等服务,探索家暴案件专业管理和服务介入模板。 二、招募条件 1.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2.具备婚姻家庭服务职能和开展相关业务资历经验; 3.拥有心理学、社会工作、婚姻家庭咨询、法律等专业专职工作人员和核心志愿者10人左右; 4.在当地有一定资源整合能力且有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三、招募要求 市妇联、市红十字会成立项目办,具体负责项目资金募集、监督管理、指导推动。各区、县(市)妇联根据《“睦家助爱”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各推荐至少1家优秀社会组织,并填写《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表》(附件2)上报项目办,由项目办负责审核,择优选择其中部分社会组织承接项目。项目实施完毕后其中优秀的承接组织将作为市妇联长期合作单位备案。上报截止时间为3月6日下班前。 务请各区、县(市)妇联积极招募,精心组织,并给予项目配套支持。 项 目 办:联系人 李继红 咨询电话:85098169 85098161 邮 箱:1187100819@qq.com 附件:1.“睦家助爱”项目实施方案 2.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表 绍兴市妇联 绍兴市红十字会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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