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绍兴市文明家庭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明办、妇联,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以家庭文明建设新成效支撑起社会文明新风尚。市文明办、市妇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18年绍兴市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要求,通过文明家庭推荐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二、组织领导
绍兴市文明家庭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在市文明委领导下进行,由市文明办、市妇联负责具体评选表彰活动。
三、推荐数量
各区、县(市)的推荐名额不少于3个,滨海新城推荐名额不少于1个,市级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择优推荐,鼓励各地群众自荐。
四、评选标准
文明家庭候选单位的基本标准是: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爱护公共环境和公共卫生,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己为家、尽心尽责。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工作、甘于奉献。立足岗位、敬业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公平交易。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
5.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6.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有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传承好家训,勤俭持家、廉洁齐家、文化兴家、忠孝传家,自觉树立良好家风。坚持移风易俗,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无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现象,倡导文明风尚。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做到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无偿献血、结对帮扶、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五、实施步骤
(一)广泛发动。8月,主办单位发出评选通知,市主要媒体和网站刊发活动消息,公布绍兴市文明家庭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推荐起止时间等,正式启动评选工作,发动广大群众、单位参与推荐。
(二)推荐上报。9月,绍兴市文明家庭候选对象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在市级“最美家庭”和区、县(市)级“文明家庭”中推选产生。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公布推荐方法和联系方式。广大群众可直接向市文明办推荐。信函请寄:绍兴市洋江西路589号市行政中心绍兴市文明办农村文明指导处,邮编:312000;电子邮箱:sxwmb2004@163.com;联系电话:85131000。
各区、县(市)的推荐工作由当地文明办、妇联负责;滨海新城的推荐工作由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城的推荐候选家庭名单上报前,须充分征求候选对象所在城乡社区(行政村)的意见,并征求基层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家庭主要成员中有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同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有从事经济活动的应征求纪检、法院、检察院、人民银行、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并经各区、县(市)文明委(滨海新城党工委)审核,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市级各系统推荐候选家庭,须经同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各地各系统对拟上报的候选家庭要采取适当方式在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单位、所在城乡社区(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各推荐单位和个人要按要求填报推荐表(见附件),并认真填写200字左右简要事迹介绍和20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确保时效性和真实性,一式2份,并附相关单位审查意见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文明办,同时报送电子版本至电子邮箱:sxwmb2004@163.com。
(三)初评审核。10月,市文明办、市妇联对所有推荐家庭进行汇总,对照评选标准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候选家庭名单,并进行考察走访。在此基础上,召开评委会会议,集体研究提出绍兴市文明家庭建议对象。建议名单征求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评选公示。综合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建议后,报市文明委审定,确定2018年绍兴市文明家庭候选对象,并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文明家庭标准情况的,经调查核实,不予命名。
(五)表彰宣传。市文明委发文表彰2018年绍兴市文明家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运用文艺、宣讲、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强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网络宣传,营造崇德向上、孝老爱亲、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举措。各地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评选效果。要把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契机。
(二)深入群众,广泛参与。文明家庭来自基层,群众参与是关键。要把群众关注、群众参与作为文明家庭评选的前置条件,使推荐评选活动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的有效载体。要坚持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在基层中发现,从群众中选树,向一线普通干部群众倾斜,要充分发挥“最美家庭”等各类先进家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把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过得硬的身边典型推选出来,不断提高先进典型的影响力。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地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工作的程序,把好对象关、审核关和考察关。要注重挖掘候选对象的典型性,做到人物特点鲜明、故事真实生动,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影响力。要加强候选对象的审核把关,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确保先进选树的质量。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文明家庭的媒体宣传,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力量,大力宣传文明家庭的感人事迹和先进精神。要加强文明家庭的社会宣传,利用百姓宣讲、事迹报告等形式,积极弘扬文明家庭的精神内涵。要加强文明家庭的文化宣传,创作一批反映家庭文明、家风家训的文艺作品,进社区、村镇、企业、校园、机关进行展演展示,大力弘扬向上向善的道德力量。
附件:2018年绍兴市文明家庭推荐表
绍兴市文明办 绍兴市妇联
2018年8月15日
2018年绍兴市文明家庭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