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说明国家朝着用工公平理论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同时,这个通知也引发了大家的热议,你对此怎么看呢? 2月21日,人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要求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如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如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 招聘环节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根据相关统计,近两年我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高达60%以上,位居世界前列。但是,我国妇女就业依然面临一些难题,尤其是招聘过程中,妇女不断遭遇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就业带来障碍。 对此,《通知》强调,把解决就业性别歧视作为推动妇女就业的重点内容,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 其中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通知》要求,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其中还提到,对于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此外,对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而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将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