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文明办、民政局、妇联、慈善总会,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激发家庭参与慈善热情,弘扬崇德向善的慈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绍兴市最美家庭系列之首届“慈善家庭”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8月20日至10月20日。
二、活动主题
温暖有你爱传万家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慈善总会
承办单位:市慈善办
四、推荐范围
在绍兴工作、学习或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
五、推荐(自荐)条件
“慈善家庭”征集活动将通过四项基础指标和四项核心指标来寻找,并重点宣传10个最美“慈善家庭”。
(一)参与推荐(自荐)的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慈善法》及其配套政策等法律规章方面能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善守礼。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善待他人,关心他人、帮助他人。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等各个方面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尊崇与人为善的传统美德。
3.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真诚做人、守信做事。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家庭成员如从事公益慈善工作的,能在工作中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4.向善向上。弘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尊老爱幼、扶弱助残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教育引导子女崇德向善,培养传承积善行德好家风,注重家庭慈善文化建设。
(二)符合下列核心指标之一的,可以推荐(自荐):
1.捐赠捐献。家庭成员富有爱心,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活动,每年家庭捐赠款物较多,社会影响力较高,获得过慈善捐赠表彰者优先。
2.热心慈善。家庭成员对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社会公认度较高,以家庭慈善行为感召社会,发动更多的社会家庭成员参与慈善活动。
3.乐于公益。家庭成员有较强的奉献意识和助人精神,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
4.友爱互助。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公益慈善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自荐):
1.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情形的;
2.家庭成员有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3.家庭成员有参与“黄、赌、毒”的;
4.家庭成员有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的;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
9.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六、实施步骤
(一)阶段安排
1.征集阶段。9月20日前开展“慈善家庭”寻找征集,各区、县(市)、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动员各镇街、各单位、各公益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家庭寻找活动,深入挖掘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奉献社会的慈善家庭。
2.审核把关。各区、县(市)、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对推荐的候选家庭进行认真考察审核。活动主办单位将组成评审组,负责对“慈善家庭”的复核遴选。
3.社会公选。9月底前后,开展网上公众投票,广泛宣传“慈善家庭”的优秀事迹,重点选取10户最美“慈善家庭”。
4.主题宣传。10月中旬,在绍兴晚报刊登专版,宣传“慈善家庭”的优秀事迹。
(二)报送要求
各区、县(市)推荐不少于5户家庭申报“慈善家庭”,市级部门(单位)对照条件择优推荐。推荐时请真实、准确、清晰地填写《慈善家庭推荐(自荐)表》、《慈善家庭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并另附家庭事迹材料(800字左右),每个申报家庭需提供3张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的照片(jpg格式),文件不小于2M,规格不小于2000像素,无水印,每张照片配不超过50字的文字说明。
(三)报送方式
各区、县(市)民政局负责汇总本地推荐(自荐)材料,并征求当地文明办、妇联意见;市级部门(单位)直接将推荐材料送市慈善办。相关推荐材料纸质件请于9月20日前报绍兴市慈善工作办公室(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行政中心6号楼4楼,邮编:312000,联系人:谢晶、俞凯怡,联系电话:0575-88121750),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sxcs88121750@163.com。
附件:1.慈善家庭推荐(自荐)表
2.慈善家庭推荐汇总表
绍兴市文明办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妇女联合会 绍兴市慈善总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一、二.docx